柬埔寨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正式生效 组织电诈最高可判终身监禁

国家代元首洪森昨日(4月6日)签署王令,宣布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正式生效实施。
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内容显示,该法共分5章24条,从适用范围、执法机制、刑罚体系、资金监管及国际合作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,被视为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全面法律框架。
反电诈法在总则中明确立法目的,即通过技术手段提升打击诈骗犯罪效率,维护公共安全秩序,并加强国内与国际合作。在适用范围方面,除在柬埔寨境内实施或视为在境内实施的犯罪外,凡犯罪人为柬埔寨公民、受害人为柬埔寨公民、涉案财产流入或流出柬埔寨,或犯罪行为利用柬埔寨银行及金融系统实施的,均纳入本法管辖。
在执法机制方面,反电诈法提出,政府可设立专门打击网络诈骗的机制,由司法警察主导,统一负责预防、调查、侦查及执法协调工作,并推动国际执法合作。相关人员可依法重新任命为司法警察,具备完整侦查权限。
刑罚方面,反电诈法分层设定处罚标准。根据第5条规定,利用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,一般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2亿至5亿柬币(约5万至12.5万美元);若属团伙作案或受害人数众多,刑期提高至5年至10年,并处罚金5亿至10亿柬币(约12.5万至25万美元)。
第6条重点针对组织与指挥行为。组织或指挥诈骗中心,或允许多人以团体、网络形式实施诈骗的,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5亿至10亿柬币(约12.5万至25万美元);若形成网络化运作,刑期提高至10年至20年,并处罚金10亿至20亿柬币(约25万至50万美元)。若涉及暴力、酷刑、非法拘禁,或与人口贩运、劳动剥削等行为相关,刑期可达15年至30年;如导致人员死亡,最高可判终身监禁。
此外,第7条规定,招募或培训他人参与技术诈骗的,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2亿至5亿柬币(约5万至12.5万美元);若采用暴力、拘禁手段、导致死亡,或明知被招募者为人口贩运受害者,刑期提高至5年至10年,并处罚金5亿至10亿柬币(约12.5万至25万美元)。
第8条明确,以恶意目的收集他人身份证件或个人信息用于诈骗的行为构成犯罪,特别是由团伙实施的,可判处3年至5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3亿至5亿柬币(约7.5万至12.5万美元)。
在资金打击方面,第9条规定,无法证明合法来源且与本法所列犯罪有关的财产,将视为洗钱行为依法追究刑责。第19条进一步赋予执法机关快速干预权,司法警察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