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亿元洗钱案的被告王水明最终被判入狱13个月又六周,并有约1亿8000万元的被起获资产被充公。
王水明(43岁)是土耳其籍,在此案中面对了22项控状,其中包括18项伪造文件和四项与贪污、贩毒、严重罪案(没收利益)有关的指控,是本案10名被告中控状最多的一位。他在国家法院承认了其中三项指控,在法官下判时余下的控状也被纳入考量。
国家法院法官莎米拉诗里巴蒂在判决中指出,王水明涉及的洗钱金额约为240万元,他的罪行对新加坡的经济和金融系统造成了影响,因此刑罚必须起到阻吓作用。其他被考量的控状显示,王水明一直在使用伪造文件来掩盖洗钱罪行。
此外,王水明曾连续18次在口供中撒谎,声称资金来源是赌博所赢和在菲律宾的房地产投资所得,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证实。
考虑到王水明选择认罪,并上交了近九成的被起获资产,法官最终判决他入狱13个月又六周。